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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七届全国道德模范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4-28    来源:陕西文明网    责任编辑:张宁宁

  各市(区)委文明办,省委文明委各成员单位:

  3月28日,中宣部、中央文明办等六部门召开电视电话会,安排部署第七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并联合印发了《关于评选表彰第七届全国道德模范的通知》。为做好我省推荐评选工作,现通知如下:

  1.推荐标准。严格按照中央六部门《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第七届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遴选推荐工作,切实把事迹突出、品德高尚、群众认可度高、示范引领作用大的道德典型推出来。

  2.推荐范围。候选人应当从党的十八大后受到表彰的省级以上道德模范、文明家庭、感动人物、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时代楷模、三秦楷模、身边好人及其它先进典型中遴选。

  3.推荐名额。本届全国道德模范依然分“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五个类别。各设区市每类别可各推荐1人,总数不超过5人;西咸新区、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和省委文明委成员单位可推荐1人。各市(区)推荐的候选人选以市(区)委文明委名义报送推荐报告,省委文明委成员单位推荐的候选人选以单位党组织名义报送推荐函。

  4.时间要求。请各市(区)、各单位严格按照中央六部门《通知》要求,认真整理候选人材料,于4月25日前报省委文明办,逾期不予受理。所有纸质材料必须同时报送电子版,照片及有关电子版文档接收邮箱:shanxihrb@163.com。

  联系人:徐加文,电话及传真029-63905884。

  附件:《第七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标准》

 

中共陕西省委文明办

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