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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推广西安市“车让人·人守规”经验在全省开展文明交通实践行动的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7-02    来源:陕西文明网    责任编辑:何琦

  各市(区)委文明委,省委文明委有关成员单位:

  为深入推进全省文明交通行动,不断提高公民文明交通意识,使城市交通更加畅通有序、文明和谐,使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高,经省委领导同意,决定在全省推广西安市“车让人·人守规”经验,开展文明交通实践行动。现将《关于推广西安市“车让人·人守规”经验在全省开展文明交通实践行动的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陕西省委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9年6月24日

  关于推广西安市“车让人·人守规”经验在全省开展文明交通实践行动的方案

  2017年5月以来,西安市开展了文明交通“车让人”主题实践活动,通过宣传动员、集中整治、常态保持三个阶段,抓住党政机关干部职工私家车、机关单位公务用车、公交车和出租车等四类重点车辆,实施志愿者引导、技术监控、媒体曝光、违法行为“抄告”、严管重罚五项措施的“三四五工作法”,使“车让人”成为西安市绝大多数司机的文明习惯,使“人守规”成为西安市绝大多数市民的文明素养,西安城市交通秩序得到显著改观,城市形象得到大幅提升,受到各界人士的热烈欢迎和好评,在全省、全国产生了积极广泛的社会影响。今年5月西安市政府办又发文对巩固提升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为深入推进全省文明交通行动,不断提高公民文明交通意识,深化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现就推广西安市车让人“三四五工作法”,在全省开展“车让人·人守规”文明交通实践行动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坚持依法治国和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方针,通过实施“车让人·人守规”文明交通行动,教育全体社会成员切实增强知法、懂法、守法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崇尚礼让,追求和谐,积极争做文明市民,通过交通文明推动城市文明,充分展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把陕西文明程度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目标任务

  “车让人·人守规”文明交通实践行动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按照公安部、中央文明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四部委《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2017-2020)》(公通字[2017]16号)的通知要求,以遵守交规、车辆礼让、行人守规、人车和谐、交通顺畅、人民满意为目标,不断完善城市交通设施建设,加大文明交通宣传力度,及时曝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使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车辆不闯不抢红灯、礼让行人,行人不闯红灯、不乱穿马路。要建立健全常态化、规范化长效管理工作机制,促进城市交通更加文明,公共秩序更加和谐,使“车让人·人守规”的“蝴蝶效应”在全省蔚然成风。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宣传教育。各级宣传部、文明办要发挥新闻媒体的教育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通过专栏、专访、专题报道、曝光台等形式,利用微信、微博、抖音、快手、QQ等有效载体,宣传报道文明交通实践行动进展情况,聚焦曝光开车不遵守交规、不礼让行人,行人乱闯红灯、乱穿马路等不遵守社会公德的行为;各级交通管理部门要在主干道、交通路口、社区、小区、公交车、出租车设置文明交通宣传标语口号,向市民发放宣传手册等,加大文明交通宣传力度;各群众团体要发挥志愿者作用,组织他们参与文明交通行动,在十字路口、斑马线进行宣传、引导和劝诫;各社区要用好“道德讲堂”、“市民学校”等教育场所,教育引导广大市民遵守文明行车规范;中小学校要围绕文明交通实践行动,开展“小手拉大手、同行文明路”等活动,培养孩子从小树立文明交通意识;公安交警部门和各驾驶员培训机构要建立申领驾驶证前开展实地文明驾驶培训和做文明交通引导员的机制,从源头上对驾驶员进行宣传教育。

  (二)夯实制度保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公安部等四部委《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2017-2020)》,制定本地区文明交通行动“车让人·人守规”实施细则,并推动地方立法解决交通管理难题,使法规制度落到实处,使违规受到惩处。

  (三)管住重点车辆。要管住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私家车,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和工程车等重点车辆,对这些车辆斑马线前不减速、见到行人不礼让的情况,要及时抓拍曝光,并抄告车辆、司机所属单位、管理部门。

  (四)提升硬件设施。公安交管、住建城管、交通运输部门要持续推进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配时智能化和交通标志标线标准化,提高道路交通信号设施的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科学设置城市交通指路系统,确保指路标准设置层次清晰、系统,传递信息明确、连续。加强红绿灯、路网、天桥、地下通道、隔离带、停车场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畅通能力。定期开展道路交通管理设施排查整改,及时处理不合理设置设施。

  (五)实施严查严管。公安交管、住建城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建立健全部门联动综合执法体系,以城市中心区为重点区域,持续开展常态化交通违法整治和城市交通环境治理。运用智能电子监控、人脸识别等科技手段提升执法效能,推广可查缉多种违法行为的交通技术监控系统、移动式交通违法行为记录设备,不断扩展非现场执法覆盖面,严厉打击斑马线前车不让人、行人闯红灯、横穿马路等交通违法行为,实施严管重罚。

  (六)严格联合惩戒。将文明交通征信建设纳入诚信陕西建设序列,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交通信用信息档案,定期发布交通信用“红黑榜”,将交通信用信息与职业准入、个人信贷、车辆保险、评先树优等挂钩。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9年6-7月)。各市、县(区)制定工作方案。省、市、县区同时在报纸、电视、网络、两微一端等多种媒体发出倡议,开展全方位的宣传、启动活动,在全社会营造“车让人·人守规”文明交通氛围。省上将组织召开全省“车让人·人守规”文明交通实践行动部署会议。

  (二)深入推进阶段(2019年8-10月)。各市、县按照“车让人·人守规”的总体要求, 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开展三个月的集中整治,使城市交通尽快实现“车不让人、人不守规”到“车辆让人、人守交规”的有效转变,确保专项实践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效。10月下旬,由省公安厅牵头,组织省委宣传部、省委文明办、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力量,结合《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2017-2020)》进行抽查暗访测评。

  (三)常态保持阶段。通过持之以恒地组织开展“车让人·人守规”主题实践活动,使市民交通法规意识不断增强,机动车礼让行人成为一种习惯,行人遵守交规成为一种自觉,全省城市交通秩序大幅改善,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不断提升,文明交通水平显著提高。省委宣传部、省委文明办、省公安厅不定期进行测评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委文明委负责对全省“车让人·人守规”文明交通实践行动进行安排和督导,市、县属地负责抓好“车让人·人守规”文明交通实践行动。省上不定期召开省委文明办、省公安厅(交管部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等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碰头会,通报工作进展,推动工作落实。各市、县要结合本地区城市交通、建设、管理的具体情况,建立文明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落实到位、检查考核到位。

  (二)夯实工作责任。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在主流媒体开设专题、专栏进行宣传引导,组织新闻工作者深入实地进行暗访、曝光;文明办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志愿者开展文明交通引导行动,将文明交通“车让人·人守规”行动纳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创建指标和年度考核,将“车不让人”交通违法行为“抄告”制度落到实处,发布交通违法失信“黑名单”;公安交管部门负责文明交通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全省公安交管部门开展“车让人·人守规”交通违法集中整治方案》,明确具体的管理处罚措施,加大曝光、通报和处罚力度,切实改善城市道路通行秩序和通行效率。要把实践活动的开展情况与年度评选文明交通先进单位、先进学校、先进社区、文明交通志愿者、文明交警等活动结合起来,及时向信用平台报送交通违法失信黑名单;住建和城管部门要加强城市道路、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精细化管理,为城市人车各行其道、交通畅通提供保障;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包括公交车出租车)的监督管理,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对所属驾驶员的文明行车、文明出行宣传教育,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对所属驾驶员的交通违法行为按照企业管理制度实施惩戒。

  (三)调动全民参与。要通过宣传教育、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等措施,教育引导党政机关、公交、出租等各类公共服务车辆驾驶员带头践行、党政机关和各级文明单位干部职工示范带动、各级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和新闻媒体广泛参与、青少年学生文明出行、广大市民群众积极响应,使“车让人让出和谐,人守规守出文明”,全省城市交通文明水平明显提升。

  (四)加大检查考核。省委文明办、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要结合业务工作进行日常督促检查。各市文明委要把此项工作纳入对县(区)文明委和市文明委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考核,不定期对本地区文明交通实践行动督促检查,切实推动文明实践行动扎实开展。

  各市(区)文明委在7月10日前、10月底前将文明交通“车让人·人守规”文明实践行动的实施细则和集中整治阶段工作情况报省委文明办,各市(区)公安交管、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部门分别将工作安排和集中整治工作情况报省级主管部门。各地要加强工作经验总结和工作规律的探索,对于主题实践活动中的成功经验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和上报。

  联系方式:

  省委文明办创建指导处 李进

  电话:029-63905879 799107950@qq.com

   

    关于印发《关于推广西安市“车让人·人守规”经验在全省开展文明交通实践行动的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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