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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风采 石志光:42年义务为群众放映电影

时间:2019-09-09    来源:陕西日报    责任编辑:苏琳

第七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风采

石志光:42年义务为群众放映电影

  “您知道石志光家在哪儿吗?”

  “顺着巷子走,前边往左拐就到了。”

  9月8日,在西安市大麦市街,街坊邻居们一听记者是来找石志光的,都热情指路。一位卖头巾的姑娘告诉记者:“巷子里的人对石伯伯很熟悉。他坚持40多年义务给大家放电影,让我们很敬佩。我小时候最期待看他放的电影。”

  石志光家中有一间不足20平方米的小屋。屋里的家具古朴而陈旧,两个音箱上摆放着鲜花。一台高高架起的放映机给屋子增加了几分现代化气息。书柜里的奖杯、荣誉证书熠熠生辉。

  石志光说,他的电影放映生涯是从延安开始的。

  小学五年级时,石志光被延安民众剧团选为小演员,出演少年雷锋。其间,他深受延安精神熏陶和雷锋精神感染,立志要做像雷锋一样为人民服务的战士。

  当时,延安的电影放映队和剧团在同一个大院。石志光没事就去向他们请教电影放映技术。学会后,他便跟着老师们放映电影。十几岁的石志光还没有放映机高。放电影时,他就踩个凳子爬上去捣鼓放映机。来看电影的群众纷纷感慨:“这么小的娃就能放电影!”这话听得石志光心里美滋滋的。

  1977年,石志光将原计划用于办婚礼的800元积蓄买下一部二手胶片机,从此开启了义务放映生涯。

  第一次正式放电影的情景,石志光至今记忆犹新。“1979年的一个傍晚,我用自行车驮着放映设备和租来的电影拷贝,走进了西仓部队的营区。为了让战士们和街坊邻里都能观看,我专门带来两个音箱,一个面朝军营,一个面朝街巷,并把银幕搭建在部队的大门口。”当电影《雷锋》的画面呈现在官兵和群众眼前时,全场爆发出雷鸣般的掌声。这次放映给了石志光极大的鼓励。电影结束时,部队领导问他啥时候还来,石志光回答:“只要大家需要,我随时能来!”

  当时在电影厂租一个新片子约50元,而石志光的月工资只有40多元。为了能继续放电影,他公休日给菜农拉车,在火车西站扛包、装卸货,甚至去街上捡塑料瓶、硬纸板等卖钱。石志光有一份稳定且收入不错的工作,但为了义务放映电影,他日子过得十分拮据,有时候全家一个月都不买肉……

  40多年间,石志光更换了11套放映设备,其中最贵的高达20万元。他没有收过群众一分钱,没有吃过群众一碗饭,没有向政府要过任何津贴。这些钱,都是他从工资里抠、生活中省、下苦力换的。

  2008年开始,原来的胶片电影逐渐被淘汰。石志光便买了全新的数字电影放映设备。当时,60岁的他从电脑开关机开始,从头学习数字电影放映技术。现在,他已会熟练制作PPT。每次放映电影时,他都要根据放映内容和观看对象制作图文并茂的PPT,并写入自己的理解与感悟,在片头播放。

  因为石志光在工作岗位贡献很大,有一年,单位决定给予他5万元奖励。颁奖仪式上,石志光当场宣布将奖金捐给厂里的困难职工。厂领导很感动,对他说:“你不是来领奖的,你是来给大家上课的!”这些年来,石志光将自己的所有奖金悉数捐献。他所有的收入,除了维持生活开支和放电影,其他都用于给军队买慰问品、给学校买书籍、交特殊党费。

  石志光说:“我所做的,只是像雷锋同志一样,将自己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中去。为人民服务是纯粹的,不应从中获取任何利益。”(记者 刘居星)